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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吉林省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孙维国(副厅级)涉嫌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一案,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维国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辽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孙维国利用担任吉林市龙潭区委副书记、区长、区委书记,吉林化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管委会副主任、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;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滥用职权,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,情节特别严重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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